6.6 附加耐火性能


    室外防火涂料的耐曝热、耐湿热、耐冻融循环、耐酸、耐碱和耐盐雾腐蚀等性能必须分别按 6.4.10、6.4.11、6.4.12、6.4.13、6.4.14、6.4.15试验合格后,方可进行附加耐火试验。
6.6.1 试件制作 
      a) 取I16热轧普通工字钢梁(长度500mm)7根,按图 1 预埋热电偶(由于预埋热电偶产生的孔、洞应作可靠封堵)。
图1 附加耐火试验热电偶埋设图(单位:mm)
      b) 按涂料规定的施工工艺对7根短钢梁的每个表面进行施工,涂层厚度规定为WCB(1.5~2.0)mm,WB(4.0~5.0)mm,WH(20~25)mm。但每根短钢梁试件的涂层厚度偏差相互之间不能大于10%。
6.6.2 试验程序
      a) 取6根达到规定的养护期的钢梁分别按6.4.10、6.4.11、6.4.12、6.4.13、6.4.14、6.4.15进行试验后放在(30±2)℃的环境中养护干燥后同第7根涂覆钢梁一起进行以下耐火试验。
      b) 将试件放人试验炉中,水平放置,三面受火,按GB/T 9978—1988规定的升温条件升温,同时监测三个受火面相应位置的温度。
6.6.3 判定条件
      以第7 根钢梁内部达到临界温度(平均温度538℃,最高温度649℃)的时间为基准,第1~6根钢梁试件达到临界温度的时间衰减不大于35%者,可判定该对应项理化性能合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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